或干扰剂的行为
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(园区)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城镇(园区)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(含园区管理机构)、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纳管企业)、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(以下简称运营单位)等多个方面,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。与此同时,要推动各方履职尽责。
通知就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的行为做了规定,严肃查处超标排放、偷排偷放、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、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、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。对水污染事故发生后,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、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,责令其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近日,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9731-2020),旨在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促进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。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、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。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。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 39731-2020)》电子版已添加到附件。
日前,新华社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。黄润秋表示:“十三五”时期,污染防治攻坚战交出了一份较好的答卷。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,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,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。下一步,我们将抓紧研究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顶层设计,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要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、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,总的思路是“提气、降碳、强生态,增水、固土、防风险”。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形成“大环保”格局,实现从“要我环保”到“我要环保”的历史性转变。
12月29日,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表示,这些年,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,把生态环保、绿色发展作为重要的领域,投入每年都在增加。2016—2019年,全国节能环保财政支出2.4万亿元,这些财政投入引导和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本,参与到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。
12月30日,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发布的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效果评估报告》(以下简称报告)显示,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取得明显的环境效果、社会效果,促进了行业高质量发展。专项整治所推出的自动监测数据用作执法证据、环境信息向全社会公开等创新举措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。